一、项目编号:KSS-(CS)-FHY2025-6号(招标文件编号:KSS-(CS)-FHY2025-6号)
二、项目名称:克孜河疏附县栏杆防洪治理工程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9号德锦永盛综合楼10层1007室
中标(成交)金额: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有限公司 | 克孜河疏附县栏杆防洪治理工程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服务 | 本工程主要是对原三级电站退水渠改扩建为栏杆泄洪渠,工程防洪标准取5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328m3/s,栏杆泄洪渠级别为2级,溢流堰、分水闸、引水渡槽和汇水涵建筑物级别为3级,引水渡槽建筑物级别为4级。泄洪渠建设长度为5.6km,沿线附属建筑物14座,其中:溢******居民区等。本项目不涉及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区,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永久占地939.65亩,临时占地477.69亩。 | (1)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的要求,依据国家、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到场实施监测工作,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有关规范、标准安排监测、试验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并对试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监测质量,不能因监测工作影响工程进度。 (2)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配备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开展工作,完成合同文件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3)供应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测业务承担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服务期限内,若更换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人员的,采购人不另外增加费用,增加的人员资质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监测试验的仪器、设备及辅助材料(如试验药剂等),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职业准则,应用合理的技能为采购人提供与其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采购人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6)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检查出的环境保护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成果报告。 (7)供应商应独立地实施符合国家和部门标准监测,“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环境监测工作,并根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监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判定,公正地维护工程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 (8)供应商应按相关规程进行监测试验,并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出具的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及部门规范要求,各类资质印章齐全,供应商人员、编写人员、审(校)核人、批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应签字,否则报告无效。 (9)供应商应为其现场工作人员投保人员意外伤害险。供应商应以供应商的名义投保监测设备财产险,投保的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供应商根据其配备的监测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供应商应充分估计主要监测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监测设备的损失和损失对监测工作的影响。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0)供应商应协助及配合环境保护相关单位(包括环境保护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工作。 (11)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12)供应商编制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需经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认定并报备行政主管部门,取得验收鉴定书,完成验收备案以及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其他配合协助的工作,直至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旭(组长)、苗俊杰、曹东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中心
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西域大道163号
联系方式:蒋海英 0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帕依那甫路唐城国际商务大厦6楼603室
联系方式:季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