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现将伽师县古勒鲁克乡北部山区山洪沟(九乡段)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伽师县古勒鲁克乡北部山区山洪沟(九乡段)治理工程
建设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伽师县水管总站
建设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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