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ZPDL(2025)003
二、项目名称: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五标段:鸡肉、第七标段:馕)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农贸市场1号商业楼3号 | 投标下浮率:10(%) | 80.93 |
2 | ******有限公司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电子产业园区三期标准厂房4号 | 报价:******(元) | 83.86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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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五标段:鸡肉) | 鸡肉 | 丛林牧业 | 270034 | 10 | 1.必须屠宰场24小时内宰杀的新鲜鸡肉,不得以次充好; 2.新鲜整鸡胴体,单鸡个体重1.2-1.5公斤,非冻肉(送货是必须一并带上加盖动物检疫专用章的合格证明)、优质鸡肉(集中养殖鸡、散养鸡、家养土鸡等),鸡龄不超过1年,不得是市场淘汰鸡,所送的鸡肉不能带鸡头、鸡爪、鸡内脏,皮肤有光泽、无明显血块淤积、无毛、断毛根、绒毛等,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无腐败、变质、无异味等以次充好的情况,有相应包装措施,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用包装标准;提供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含:兽药残留报告); 3.每次配送的鲜鸡肉有泽普县检疫检验部门检验检疫标识,配送鲜鸡肉时需全程悬挂; 4.每次配送鲜鸡肉时必须提供泽普县动物检疫所出具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如实提供给接收单位,否则不予接收并按违约处理; ******幼儿园,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配送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健康证备检。 |
2 |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七标段:馕) | 馕 | 定制 | ****** | 1.4 | 1.单个净重不少于150g、产品执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主要制作原材料为小麦粉、饮用水、食用盐、牛奶、鸡蛋、植物油(一袋面粉加上1公斤白砂糖、1公斤牛奶、1公斤鸡蛋、0.5公斤菜籽油),不允许加调和油等,所有配送的馕须为新鲜加工,馕的形状为扁圆形,圆形扁馕,不得夹生,无焦糊,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临近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和感官性异常等情况; 2.馕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有相应的包装措施,包装材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包装要完好无损、包装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产品包装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储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
3 |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七标段:馕) | 馕 | 同上 | / | 1.4 | 3.为保证食品安全,食品配料及制作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供货时需按生产日期或批次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产企业出厂检验报告,按季度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强,安瑞霖,刘雅琴,刘雅薇,唐新成,郑鑫,宋金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经与采购人协商,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1.1%;500-1000万元,费率为0.8%;以中标价为基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法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注:如采用下浮率报价,无法计算实际中标金额,按标项最高限价金额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2504.6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第五标段:鸡肉)招标代理服务费:52011.03元;(第七标段:馕)招标代理服务费:40493.63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教育局
地 址:泽普县泽普镇北大街2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新城南路5号院金洋芋大厦1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志军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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