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现将《喀什地区巴楚县城供水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巴楚县城供水厂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地点:喀什地区巴楚县工业园
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孙菲 联系电话:******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