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SCBQ0701B******号莎车县静安路与沪新西路十字东南角部分土地地块,原土地利用性质为集体农用地,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地点:静安路与沪新西路十字东南角,现福润家园(小区)南侧,静安路东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77°14′31.73″、北纬38°23′10.62″,占地面积20304.07m2。
调查结论: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判断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公示时间: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1月31日
联系人 :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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